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电话:0755-25573889邮编:518040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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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从事施放气球作业所必需的气瓶、球皮、快速放气装置、消防等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中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40项。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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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 5.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收)]; 8.自制氢气和其他危险气体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提供危险气体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文件 [原件(验)复印件1份(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收)]。 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中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40项。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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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 5.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收)]; 8.自制氢气和其他危险气体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提供危险气体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文件 [原件(验)复印件1份(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收)]。 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中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40项。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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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 
- 收费标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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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收费:不收费 服务机构:深圳市气象局 
- 证件样式
 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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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注销其资质证: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未提供年度报告的; 6.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达3次以上的。 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