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具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申请条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

3.设计单位具备相应建设、公路、水路、跌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资质;

4.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7.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审查并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中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95项。

表格下载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下载链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示范文本》(下载链接)

以上表格也可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深圳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办事地点

服务窗口:基本建设类窗口

服务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基本建设类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127615、82107129

行政许可程序

网上办理流程图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行政许可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图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服务机构

服务收费:不收费

服务机构:深圳市气象局

证件样式
及有效期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无有效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