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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0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气象局系统包括局本级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局本级内设5个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市气候中心)、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中心)。

  深圳市气象局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气象活动。负责管理和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局部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负责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天文科学知识。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主要负责气候观测、气候研究和天文观测。负责对地球气候系统多圈层及其相互作用开展长期、连续、立体和综合观测并开展资料分析、评估研究和提供服务。承担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24小时地面观测及全球资料交换任务;承担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系统、海洋气象、区域气象等综合观测业务;负责探测装备的运行维护和观测基地的日常管理。承担气候与气候变化的分析研究、预测、气候资源评估利用及其服务等工作,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气候资料工作;负责管理、维护深圳市天文观测系统,组织建立、管理虚拟天文台以及天文与气象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系统。

  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根据各行业、单位要求,提供专业气象服务、商业气象服务和工程气象防灾技术服务;承担气象多媒体宣传和天气预报节目制作、采编和管理;负责应急气象电话、电视、电台、智能终端、互联网等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开发制作与服务;承担气象科学、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和公共气象服务的研究和应用推广;负责组织气象相关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承担重点场所、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装置)防护安全检测与评价(估)工作,承担防雷产品质量与安全性能测试、鉴定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承担行业专项雷电预警和雷灾事故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气象服务行业与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深圳市气象局本级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雇员编制4人。201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2人,其中公务员41人,雇员1人,退休人员20人(老人老办法财政统发1人,新人新办法社保发放19人)。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编制人数59名,其中事业编制36名、专业技术雇员编制22名、工勤雇员编制1名。201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6人,其中职员34人,雇员22人。

  气象服务中心财政核拔补助编制为30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专业技术雇员编制16人。2014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7人,其中:职员14人,专业技术雇员编制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新人新办法社保发放)。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度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气象灾害防御实现大灾无大难。圆满完成2个台风、9场暴雨和17类重大活动气象保障任务,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8次。向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报送气象信息快报51期,发布预警信号239次,并发布了历史上首次冰雹预警信号。开展飞机增雨作业16架次,据省人影中心测算增水5000万立方米以上。尤其在应对自2008年“6.13”以来的罕见特大暴雨“5.11”中,在2个月内连续2次发布全市范围最高级别暴雨预警,持续时间最长达13小时的严峻形势下,紧密监测,及时预警准确预报,加强部门联动,为全市防灾应急救援赢得了提前量,确保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

  2.精细化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得到新提升。雷达和自动站等观测资料的同化模式分辨率由4公里精细到2公里,推出精细至全市57个街道0-3小时的时空分辨率为2小时的降雨和气温预报。推出123个区域自动气象站资料实时上传省局和对外服务,气象灾害有效监测率达94%,气象探测数据2分钟内与市民共享。

  3.气象服务产品更针对性、更贴心。创新覆盖珠三角、深圳市陆地及5个海区的“阵风预警服务产品”,通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每5分钟实时更新一次阵风和30公里范围内的大风预警自动电话呼叫提示,解决东、西部港口9个企业的阵风预警服务难题,国内首推官方台风APP,实时提供最新台风路径、强度预报、预警和防御指引等信息,为市民提供指尖上台风信息服务。推出海洋气象服务网为海上搜救中心、港口码头及公众沿海户外活动提供针对性服务。通过气象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发布当前气象灾害预警、降雨和风速及未来3小时预报等4类地铁气象服务产品方便广大市民交通出行。推出深圳市分区舒适度实况的实时显示及2个休闲公园的舒适度信息的专业服务,服务市民休闲健康。

  4.气象服务迈入标准化阶段。承担的国家级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高分通过国家验收,建成了行业首套现代气象服务标准体系,实现气象服务由技术标准向服务标准转变。制定了《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交换规范》,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化管理。出台《旅游气象指数等级》等标准,通过数据融合和服务终端,气象服务全面延伸至交通运输、环境治理、生态旅游、供电物流、建筑施工等城市生命线,年服务量达8亿人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气象满意度大幅提高;编制了《深圳市气象公共服务指引》,公布7类72项气象服务内容、10类28种服务渠道及使用方法,并通过“深圳气象云”和637个“社区家园网”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

  5.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结合年度工作细化为1项市政府重点工作、3项市政府民生实事、10项公共服务白皮书任务和19项部门重点工作予以落实。承担省的“构建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和“建立气象公共服务白皮书制度”两项试点任务,成效显著获得“创新奖”。在全省2014年气象现代化指标考评中,“气象制度保障”、“气象预报水平”、“造福社会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四个一级指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各项指标综合完成率达到92.2%,分数为90.8分,连续三年名列全省第一。省情调查中心组织的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深圳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深圳市气象局连续2年获得政府公共服务白皮书民间评选活动“金秤砣奖”。

  6.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更加接地气。气象防灾减灾示范试点建设范围扩大至10个社区,实现每个区都有气象减灾示范社区。对照“双七有”标准加强试点社区气象信息显示终端建设,建立针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信息对接响应机制,让社区拥有自己的气象台,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贴心气象服务。将试点社区气象防灾责任人信息纳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统一动态管理,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直通基层防灾人员。研发恶劣天气呼叫系统,以短信和自动电话呼叫强制提醒各级防灾责任人,解决了夜晚等特殊时段值守力量薄弱和基层防灾机构信息不畅问题,扫除了基层防灾盲区,得到邓海光副省长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7.气象安全监管有效强化。依法解除425宗气球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航空安全。根据省气象局等五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防雷工程和建(构)筑物主体“三同时”联合检查等行动71次,依托“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跟踪督促纳入防雷专项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率达87.67%,在全市19个部门中排第2。完成雷击风险评估和防雷定期检测4851宗,实现气象安全生产零事故。

  8.气象科普服务更广泛、多样化。建立多部门联合科普宣传机制,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工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在全市290个住宅区、3200个楼宇电梯电子显示屏按120次/天频率滚动播放气象科普影视宣传片。创新重大天象网络视频联合观测直播方式,完善天文台参观网上预约系统,每月增加1次开放日活动,组织策划“10.8月全食”等天文观测活动服务全市159批次2万多名市民,荣获“全国气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2,53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6.91万元,事业收入6.89万元,其他收入1,019.6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1,506.91万元,除了2014年度预算数额外,还包括:(1)根据市发改委下达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2,238.94万元,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编制的2014年预算不包括此金额;(2)下属事业单位市气象服务中心为差额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全额上缴(2014年实际上缴财政专户7,678.31万元),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2014年年中追加超收返还项目预算706万元。

  其他收入包括:上年结转政府采购预算967.52万元,非同级财政部门拨入行业专项经费52.1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2,54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506.9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761.49万元,占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745.42万元,占76%。

  主要支出项目有:

  1.气象服务2772.06万元,其中包括市气象服务中心用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管理、专业及商业气象预报服务等履职支出2,547.39万元和局本级开展社区灾害防御管理和社区防灾减灾业务、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气象服务网站运行维护等履职业务经费224.67万元;2.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238.94万元,为市发改委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预警中心深圳分中心”建设项目支出;3.气象装备保障维护953.4万元,主要用于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对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所有探测装备和硬件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应急抢修保障工作以及购买补充设备零配件;4.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71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6大业务基地之间气象数据与高性能计算机中心、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进行数据传输的专线租用费;向全市三防部门、防灾责任任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短信费用、及气象通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5.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517.15万元,主要用于供电保障运行、局系统6大业务基地维护与修缮、雷达运行电费、高性能计算机及业务设备电费及局系统6大业务基地物业管理;6.气象预报预测434.8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公益天气预报业务及强对流天气气象业务会商与应急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等方面;7.气象法规与标准324.48万元,主要用于气象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业务、气象规划与法规业务及气象预警信号播放及科普宣传;8.其他气象事务支出368.12万元,主要用于气象24小时值班业务保障、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维护等;9.气象探测247.37万元,用于地面气象国家基本站、城市环境气象站及雷电、酸雨等特种气象观测;开展应急气象监测业务以及组织天文科普观测等;10.气象技术研究应用135.83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档案及图书资料管理业务、气象行业专业性技术交流、参加全国气象观测设备保障经验交流会和全国重大天气过程总结与技术交流等,市气象服务中心开展气象服务科学研究等; 11.培训支出36.37万元,用于邀请气象行业专家来深圳进行气象预报预测、气象探测及气象专业服务提升等业务培训;12.气象事业机构4.6万元,为市气象服务中心赴国(境)外开展气象服务调研、培训的因公出国(境)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9.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94万元。全局系统三个单位安排出国团组9个、人数共25人,有关开支情况如下:

  1.赴葡萄牙参加第三届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欧洲大会1人1.47万元;

  2.赴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应用实验室(NCAR/RAL)考察及培训团组1个,共4人,共支出11.29万元。通过向美国国家大气研究中心(NCAR)学习RAL的主要研究业务和成果应用和国家大气和海洋局(NOAA)参观学习温室气体分析实验室工作,同时参加RAL技术培训,听取实时四维资料同化系统(RTFDDA)和雷达定量降水技术等十余场技术报告,对进一步发展四维数据同化技术、发展雷达地面定量降水估计及三维降水粒子分型含水量估计技术、在边界层气象探测和温室气体观测中全面加强探测设备的标校和数据层控制、预报系统和平台设计规划一体化方向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赴台湾调研团组1个,共9人,支出14.33万元。应台湾高雄市天文协会等的邀请,出访团分别与高雄市天文学会、台湾大学大气科学系、台北天气风险管理公司、台南气象中心(南区气象博物馆)等单位就天文与气象服务、业务、科普、宣传等方面进行交流,为深圳气象天文服务转型和协调发展探路。通过学习交流,学习了到台湾气象服务转型十多年来,有关部门、大学、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流、运行管理与防灾服务协作的先进经验,以及为公众开展的规范、精细、通俗易懂的天文与气象科普宣传方面的先进经验。

  4.赴德国参加第6届国际计算风工程会议,共1人支出3.03万元;

  5.赴香港大帽山实地调研多部雷达兼容及雷达建设选址等有关技术问题2人0.19万元;

  6.赴香港天文台进行跟班学习交流等3人1.38万元;

  7.赴香港天文台进行气象专业服务学习培训2人0.91万元;

  8.赴香港天文台学习天文业务1人0.46万元;

  9.赴新加坡参加“气候变化适应策略”培训2人0.8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40万元。全局系统三个单位支出情况如下:

  1.气象局本级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91万元(2014年1-3月实有车辆17辆,3月份实行公车改革,保留1辆公务用车和4辆专业技术特种车辆);

  2.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9 万元,主要用于6辆业务巡检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加油、保险、停车等费用;

  3.市气象服务中心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万元,主要用于8辆专业气象服务生产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加油、保险、停车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70万元。全局系统三个单位支出情况如下:

  1.市气象局本级3.89万元。用于接待全国各地气象等部门前来深圳开展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气象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气象规划调研及大城市精细化预报服务技术交流等,共接待47批次,420人次。

  2.市国家气候观象台1.92 万元。用于接待前来深圳进行全国气候业务、天文业务、气象探测业务的专家以及技术人员学术交流,气象装备保障技术人员来深维修,以及全国气象兄弟部门来深交流调研等。共接待35批次,220人次。

  3.市气象服务中心支出 2.89 万元。用于接待全国气象系统兄弟单位来深圳调研交流专业气象服务、防雷检测、气象影视等业务,共29批次,244人次。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等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财政核拨补助定向事业单位在开展防雷检测、专业气象服务等经营性服务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上结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入专款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深圳市气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附表1-8.doc